针对当月的办案情况认真进行研判 ,让“案件比”发挥好指挥棒的作用。原则上 ,及时解决问题,对案件中证据明显缺失的则要求侦查机关在补充完备后再进行移送 ,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 ,在逮捕后两个月侦查期内 ,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 ,不能随意增加不必要的“件”数 。较去年减少7件。剖析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非证据问题而导致案件延期及退查的情况,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比例 ,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,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对于案件中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 ,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比为1:1.46 ,督促做好后续的侦查取证工作 。通过《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》逐一列出侦查方向和措施 。从群众需求和当事人的角度出发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