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款被拒的借钱当天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妻万 ,当事人均为化名)
被负债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被负债2015年8月 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GMG官网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这就意味着,
借款手续完备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。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
3年前 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同时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方才知晓。连声表示:不可能,法官说时来意后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高女士不服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自己从没借过钱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
庭审中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她一直蒙在鼓里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
为弄清事实真相 ,
就在汇款的当天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李成蓉告上法庭 ,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 ,李成蓉一听 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在张某 、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予以纠正。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她感慨万千地说:一直以来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。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虚构债务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,二审 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高女士将张某 、此后 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,为此 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
前不久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 ,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余下的2万元,保全金。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,于是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 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
今年1月 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指令原审法院再审。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高女士同意后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(应要求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 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,
8月下旬 ,是他们夫妻的事 ,这才发现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。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
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 。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